本文为“给排水设计师群-问题集锦(1-120问)”的延续,详情请点击:↓↓↓
回答:泵房内超压泄压阀,是一种水力控制泄压阀,也称为泄压\持压阀、安全泄压阀,整定开启压力宜按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加0.1MPa确定。解析:1、《消水规》图示5.1.16:超压泄压阀的泄压值不应小于设计扬程的120%。2、《水力控制阀应用设计规程》(CECS 144-2002)4.3.4:泄压阀的整定开启压力不应小于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加0.1MPa。实际应用中,建议采用系统工作压力加0.1MPa比较合适。问122:泵房内超压泄压阀压力设定值大于水泵扬程的话,会出现低流量甚至零流量启泵的情况,是否违反《消水规》5.1.16要求?回答:消防水泵短时间内低流量(零流量)运行,并不会造成严重后果。解析:《消水规》5.1.16要求有争议。水泵低流量(零流量)运行时,泵壳内充满水,与前后管网相通,有足够的润滑,通常的调试、测试等短时间运行并不会导致水泵过热等危害,而且这时的电机功率(电流)较小,也不会导致电机过热。因此,消防水泵短时间内低流量(零流量)运行,是可以接受的。问题123:含充电桩的地下车库,一定要做泡沫-水喷淋系统吗,可否只做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回答:供电动汽车停靠的防火单元,并不需要设置泡沫-水喷淋系统;对于停放内燃机汽车(或内燃机汽车与电动汽车混合停放)的汽车库,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7.2.3条规定,确定是否设置泡沫-水喷淋系统。注:有地方标准的,应从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泡沫-水喷淋系统适应非水溶性液体泄漏火灾危险和存放量不超过25L/m²或超过25L/m²但有缓冲物的水溶性液体的室内场所,对于汽油、柴油为主要燃料的内燃机汽车有较好的灭火效果。对于设置分散充电设施的汽车库和供电动汽车停靠的防火单元或防火分区,并无实质意义。因此,设置分散充电设施的汽车库和供电动汽车停靠的防火单元,并不需要设置泡沫-水喷淋系统。但是,对于停放内燃机汽车(或内燃机汽车与电动汽车混合停放)的汽车库,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7.2.3条规定,确定是否设置泡沫-水喷淋系统。问题124:1000m²的橡胶制品厂房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回答: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单、多层橡胶制品厂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问题125:《消水规》第6.1.11条第2款是怎么理解的?如果一个小区包括办公、公寓、商业等多种形式,当总建筑面积超过50万m²,但是居住的面积不超过50万m²,还按照这一条执行吗?解析:办公、公寓、商业、住宅为一体的建筑群,因建筑管理单位不同可能造成消防给水管理的混乱,给消防给水的可靠性带来麻烦,而且现在不少项目出现了管理费用、资金、产权等一些不和谐的问题。因此公共建筑宜按同一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共用一套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水规》6.1.11-3
问题126:超过3000m²的小型冷库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吗?
回答:依《冷库设计规范》3.0.1可知,小型冷库的公称容积小于5000m³,本项目的面积达3000m²,存在疑义。具体要求,可参以下规则,按较严要求执行:1、《建规》8.3.2条第5款: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的非高架冷库,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冷库设计规范》8.3.6条:大型冷库和高层冷库设计温度高度0℃,且其中一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依据《冷库设计规范》及相关复函精神,冻结间与冷藏间无排烟要求,常温穿堂需按规范要求考虑排烟设施。
问题127:对于共用一个消防系统的多栋楼项目,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需要满足各单体两个室外消火栓同时保护吗?
回答:一个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可以达到150m,规范并没有要求每个单体建筑必须两个室外消火栓保护。基本确定原则: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0L/s~15L/s计算。解析:具体设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比如: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7.3.3),等等。
问题128:高度小于18m的篮球场是网架结构,也只能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不能采用高空水炮吗?
回答:应尽量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除非确因网架结构影响导致不能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情况)。解析:由《喷规》5.0.2可知,不大于18m的体育馆场所,可以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建规》8.3.5可知,仅在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才可以考虑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问题129:丙类厂房的室内消火栓箱内消防软管卷盘可以取消吗,业主一定要取消?
回答:设置室内消火栓的丙类厂房,可以不配置消防软管卷盘。解析:《建规》第8.2.4条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²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丙类厂房属于工业建筑,室内消火栓箱内可以不配置消防软管卷盘。
问题130:三栋18层住宅建筑,一二层通过商业服务网点相连通,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回答:是否属于商业服务网点,由建筑专业定性(目前图示,貌似不属于商业服务网点)。如确属于商业服务网点,则按住宅建筑定性,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具体要求,参专题:消防释疑:商业服务网点-20问!
问题131:消防水池在地下一层,水池顶板上面是室外。 直接在顶板上设置的检修口可以当取水口使用吗?
回答:满足取水口要求,顶板满足消防车承载要求,可以。
问题132:人防区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防火分区设置,还是按防护单元设置?
问题133:为何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一定要按照正方形布置,比如按3.5×3.5的正方形布置,但有墙隔开了,所以就变成了3.5×3米的矩形布置,可否?3.5×3米比3.5×3.5更安全啊?
回答:1、正方形布置是为了保证布水均匀和布水强度,3.5×3.5的布置方案,实际布置为3.5×3.0,可行,并不违规。2、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在无吊顶的梁间布置时,可采用不等距方式(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规范要求)解析:1、《喷规》7.1.4:本条参照美国消防协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 13的要求,提出了直立性、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间距,并强调应采用正方形的布置形式。2、《喷规》图示: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在无吊顶的梁间布置时,可采用不等距方式。
问题134:根据《烟规》,屋面设置了防排烟机房,机房内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问题135:《消水规》表3.3.2中“-”是什么意思,有个乙类厂房改造成乙类仓库,单层面积为3420m²,分五个防火分区,层高10m,体积为34200m³,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查不到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怎么办?
回答:规范表中的“-”,通常表示“不存在”或“不许可”,也可能是缺乏相关参数依据。本题乙类厂房改造成乙类仓库,首先要解决建筑定性问题,如确实可行,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研确定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也可向规范组咨询相关取值。
问题136:丙类库房,地下超500m²,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地上两层,地上部分占地面积不超1500m²,地上部分总面积不超3000m²,地上部分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回答:当地上与地下总面积不大于3000m²时,地上部分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问题137:自动消防炮可以设计为干式系统吗?
问题138:一栋13m高的丙类货架仓库,不供暖,甲方认为喷淋系统施工比较麻烦,可否设计高空水炮?
解析:仓库等场所不可避免的存在障碍物(货架等)遮挡等不利因素,无法有效保护,且后续功能布局可能发生调整,因此不应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本例中的货架仓库可以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因仓库内不供暖,可以采用干式或预作用系统。
问题139:丙类厂房,建筑高度小于24m,体积大于50000m³,内设一丙类中间仓库。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厂房还是按仓库考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是否合适?
回答:设置中间仓库的厂房,整体按厂房定性。室外消防用水量按厂房查《消水规》表3.3.2取值,室外消火栓用水量40L/S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140:问题139中,中间仓库部分体积大于5000m³,厂房部分体积也大于5000m³,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如何考虑?
回答: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按厂房与仓库的功能分别依整体体积查《消水规》表3.5.2,取其大值作为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本示例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5L/S。
解析:原则上,设置中间仓库的厂房,整体按厂房定性。但考虑《消水规》表3.5.2注3要求:当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本表中的不同功能计算,且应取大值。因此建议按厂房与仓库的功能分别依整体体积确定。
(著作人:石峥嵘)